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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报关注意!非法瞒报出口“危险品”!将触发刑法定罪
来源:网站编辑员 | 发布时间: 2022-01-05 | 0 次浏览

      12月31日,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称“协调小组”)公布2021年非法出口烟花爆竹整治结果,全年共查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35起、货重约791.78吨。其中,交通港航管理部门立案32起、办结26起,累计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260万元。

      协调小组表示,根据12月3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宁波港域将从严处罚整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积极推动此类案件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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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自2019年6月宁波港域组织开展非法出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累计查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83起、货重约1837.4吨,取得明显成效。
     宁波港口一直致力于对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处罚整治,并积极推动案件入刑。特别是2起成功判例,对犯罪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2020年4月2日,宁波市首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案件在镇海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苏某某、郝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4年9个月和4年的有期徒刑。8月上旬,宁波市第二起非法出口烟花爆竹案件在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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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集装箱案件综合治理难度大,为进一步明确刑事处罚范围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机制,2021年3月30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宁波舟山港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综合治理检察协作磋商会议,探索建立宁波舟山港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综合治理检察协作机制。据了解,今年以来,宁波港航管理部门出具匿报谎报集装箱危害性评价17份,有效推动了烟花爆竹案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工作。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并于今天(31日)施行的意见明确,委托无资质企业或者个人承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行为等,将依照刑法******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百一十五条******款的规定处罚。
      协调小组表示,宁波港域将按照意见规定,明年继续加强多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管,依法加快、从重处置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同时,继续推动烟花爆竹谎报匿报案件从严处罚,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就该类案件定性、定罪量刑标准、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形成共识,为有力打击犯罪提供好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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